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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刑事辩护]诈骗罪

发布时间:2015-02-03   阅读:2242次
田林县农村妇女梁丽娟,对他人谎称有本事能帮人进铝厂工作,以此方法诈骗11人获赃款303700元。不仅骗外人,贪婪的梁丽娟竟然还向“枕边人”下手,骗得5万余元。近日,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,终审裁定维持原判,认定被告人冯丽娟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。
 
    2011年间,被告人梁丽娟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,虚构华银铝厂向社会招收工人信息,声称有能力介绍人进入华银铝厂工作,并提供假合同书给被害人莫欣荣、黄光辉等11人,共骗取303700元。
 
    2012年4月至7月间,被告人梁丽娟窜到百色市右江区,化名“黄春莹”与李桂强处对象。后以有能力帮李桂强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为名,骗取李桂强51550元,冯丽娟将诈骗所得钱财全部用于赌博及其他生活消费,案发后无法归还。
 
   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梁丽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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